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辦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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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辦法

申辦條件
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

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

  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--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
  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(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)


註:申聘外勞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

應備文件


文件樣護(社福機構)護理之家(醫院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
註: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


期滿重招

  1.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,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,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(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)。

  2.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,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,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。


聘僱費用

  1. 入境前仲介費用:NT$20,000。

    註1:上列金額依勞動部頒布法令辦理,仲介費用為外籍幫傭ㄧ個月基本薪資。

    註2:仲介費用分兩次給付,簽約時給付NT$6,000元;外籍幫傭入境後,於辦理完所有入境手續後給付剩餘尾款。

  2. 入境後聘僱費用

    1. 雇主負擔部份:雇主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NT$30,485元【含週日不休假津貼】

  3. 外勞自行負擔部份

    1. 居留證:各縣市移民署專勤隊NT$1,000元/年【含移民機構代辦費500/次】

    2. 定期體檢:勞動部指定醫院,平均NT$2,000元/六個月/次【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】

    3. 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:第一年每月NT$1800元;第二年每月NT$1,700元;第三年每月NT$1,500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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